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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此种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三赢”模式,三方利益相互渗透,风险控制措施巧妙,可推广性较强。
二百货商超类集群供应链商户融资模式
此种模式的思路侧重于信用融资方式的运用。背景及思路是:针对城市主城区内大型的百货、商业街区及超市经营者即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链涉及的小微企业,如其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容易产生经营现金流,且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较快,属于与日常大众消费关联度较高、受经济周期或政策影响较小行业,如其与核心企业合作期限较长、货款结算频繁一般以周为频次,或者更频繁,经核心企业推荐,银行可以给予上游供应链的小微企业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融资授信,供小微企业进行短期资金周转使用。但一般均要求核心企业与银行形成金融合作关系,要求核心企业负有协助银行进行小微企业经营数据核实及贷款催清收等附随义务。
当然,如果核心企业能够及愿意对其上游供应链企业提供保证担保,也可以考虑增加授信的客户范围及信用授信额度。
f三产业链品牌核心企业下游一级代理商应付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基本思路及初衷:本模式主要是为解决知名品牌的生产或销售商与下游一级代理商之间货款结算的支付问题而提出。对于在当地或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要求核心企业推荐其认可的资信较好的代理商,并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由银行在审核后向品牌代理商给予一定的融资额度授信,主要由代理商向核心企业支付赊销的应付账款,或者预先支付预付货款使用。核心企业能够实际监控贷款及其用途。
本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在品牌及其代理范围事先已经调查确定的情况下,系统性风险已经预先得到了排查和降低,对品牌生产→代理销售环节而言,向代理商融资实质上是对核心企业融资,客观上有助于核心企业的做大做强,结果同样是“三赢”。但需要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经营及品牌的管理能力,以及品牌所处行业与大众日常生活的关联度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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