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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简称“五项原则”,是中国和印度,中国和缅甸在20世纪50年代首先共同提倡的适用于其双边关系中的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及和平共处;现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②国家债务:又称“公共债务”,指一个国家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个国家、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整个国家所负的债务,称国债;另一类是地方化的国家债务,即以国家名义承担,而实际上只用于地方的债务。
③无害通过:无害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通过是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出或驶入内水的航行,除例外情况,通过必须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此外,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水面上航行并要展示其国旗。一般只适合商船。(无害通过权是沿海国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
④空中劫持:指1963年根据《东京条约》等规定的在航空器在飞行中,任何人用武力劫持机组人员或机上其他乘客,或以武力威胁,活动恐吓等其他方式,企图非法劫持或控制该飞机,或要求机组操纵飞机改变或偏离预订的飞机航线及所到目的地的非法行为。
⑤领事馆及大使馆: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两个国家断交,一定会撤销大使馆,但不一定撤销领事馆。
⑥特别提款权: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9月建立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作为补充会员国原有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它可以同黄金、美元一样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用于政府间的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外汇等。故又称为“纸黄金”。
⑦集体安全保障:简称“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成员以相互约定,对国家使用武力实施法律管制,并采取有限集体办法,共同防止侵略,维持普遍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制度。
二、简答题
①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固有、当然享有的权利(如生存权、自保权、独立权、平等权、属地最高权、拥有和取得领土权等)。主要包括:1、独立权A是指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B具体体现:a政治独立,b经济独立。2、平等权A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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