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程度上降低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压力。同时,我们还要对出口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从传统的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逐步向出口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产品过渡。另一方面,在努力提高竞争性出口产品的加工深度和附加值的同时,应当加大对国外互补性产品的出口比重。二调整竞争策略。中国出口产品在与进口国或第三国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应避免使用单一的价格竞争手段尤其是恶性价格大战,而应更多地采取非价格竞争手段,包括产品差异化质量、品牌、售后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等。三转变出口贸易方式。产品的直接出口模式是进口国依据现行国际反倾销政策法规赖以进行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和对象。我们应当减少直接出口产品的比重,转向在进口国进行直接投资,包括独资、合资或并购等为特征的产品间接出口方式。这样既可实现出口效应,又能有效避免倾销嫌疑,从而规避反倾销行动。四尽力争取世界各国特别是印度、美国和欧盟等对华反倾销主要发起国早日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五培养更多熟悉了解并能够有效应用相关反倾销政策法规的专业人才。提高中国企业掌握反倾销规则和各国反倾销政策法规的程度和反倾销的应诉意识。企业好要努力寻求相关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帮助,积极应诉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六中国政府应努力与其他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遇到的困难。七适当的时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鉴于一国对外反倾销所具有的威慑
f效应,对于那些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或实施国,尤其是针对那些对中国具有较高出口依存度的国家,中国可以通过适度强化对这些国家的反倾销,以遏制这些国家对中国滥用反倾销的倾向。但在对外反倾销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时机和分寸,避免两国相互在贸易领域打壁垒战,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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