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提前一周。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周撤销处分并通报批评。
3、未按时上交考评表,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周撤销处分。
4、拒绝上交考评表且不服科任教师考评意见,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周撤销处分。
5、一周内,课堂表现一或两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内,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
1、一周内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不服从教职工批评,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周撤销处分。
2、一周内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并动机纯洁,在原撤销时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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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提前一周撤销处分。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
础上提前二周撤销处分。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周撤
销处分。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
周撤销处分。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
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二一月内累计旷课14节者;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内燃放鞭炮、校内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内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黄发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破坏校园环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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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校有偷窃行为者;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