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十五)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妨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在班级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十六)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十七)赌博,酗酒者。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一月内累计旷课520节者;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三在校内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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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十二)一月内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十三)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者。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一一月内累计旷课2135节者;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三涉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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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
(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四在校内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五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六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七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八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一月内累计旷课3640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四在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