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堂笔记法理学课堂笔记课堂
要按照课前提示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把握。导论法学与法理学要求:很重要,很基本。掌握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中西方对法理学的不同理解。现代意义的法学起源于西方,最初在古罗马出现,在古希腊时期只有法律思想,并未成为独立学科和知识体系。“法理学”一词本为日本汉字,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创造。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务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前者表明法学是关于神事和人事的学问,说明法学既讨论经验世界的法律现象,也讨论超经验世界的法应该怎样,并且神事是人事的标准。后者说明正义不仅局限于功利社会的现实判断。我国先秦时期将法律问题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汉代出现的“律学”主要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阐述,其基本原则是以经释律,即依据儒家学说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和注解。与西方法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对实在法的阐释,是寻找法律文字上的表面意义,没有探寻应然法,也没有以其有悖于正义而将其否定,缺乏对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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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正当性的反省。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于清末由日本输入。法学的定义: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其中法律现象是具有法律意义并需要法律调整的那一部分社会现象。法理学的定义: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法理学一词由穗积陈重创造。法理学相对于部门法学而言,所承载的不是对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功能,而是承载解决人们法治观念层面的功能。第一章法学历史要求:很重要。对中西方法学历史的整体脉络要把握,要知道标志性的主张和主要流派的经典性命题。儒家的礼制秩序观:以孔子为代表,主张法律是补充性的,而道德是主导性的。这与西方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二元结构是不谋而合的。儒家认为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即外在的规范秩序和内在的精神秩序。墨家“尚同”的秩序观:主张普天之下的人类大同,即博爱,“兼相爱,交相利”。道家的“法自然”论:此处的法自然和西方的自然法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表明其不可言性,后者则是通过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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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逻辑建构起的一套理性秩序。法家的“刑赏二柄”说:强调法的功利性。中国古代律学以经释律,使儒家经义与法律融合为一体,最终完成法律儒家化的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