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第四章法的起源与历史类型第一节法的起源一.法的起源概说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神意说,父权说,社会契约说,暴力说,心理说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根源;阶级根源;
司考中提及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社会资源有限与人欲望无限之间的矛盾,需要新的规范分配资源,优化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
二.原始社会的习惯或习惯法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没有给法律的存在提供权力基础)但原始社会存在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的调整机制依靠原始习惯或习惯法。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前者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统治阶级创制,后者则是自发形成发展。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前者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后者则是以舆论之物作为保障。4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前者为属地原则,使用与国家权力所能管辖地域内的所有居民,
后者则为属人原则,与地域无关,只适用于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5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后者是为维护全体成员的共同利
益。
三.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原始社会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2.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3.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法产生的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司法的出现,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形成(与剩余产品私有制出现关联))
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一.法的历史类型释义按照时间顺序可分为古代,近代,现代等若干发展阶段。按照法的进化路径可分为习惯法时代,成文法时代和法典化法时代。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可分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在马克思法理学中划分的依据是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发展的一般规律:1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或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2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类型的法都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
二.社会主义法之前的法律制度共同特征:建立在不同性质的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
法律只是反映统治集团等少数人的意义和利益。第一,奴隶制法的特点: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f惩罚方式极其残酷,带有任意性;在自由民内部实行等级划分;明显带有原始习惯的某些残留。第二,封建制法的特点:肯定人身依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