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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张文显(主编)
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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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目录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律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第四编法的运行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
第五编法的价值
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
第六编法与社会
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法与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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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第一章法学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从认识论角度,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2从法律部门角度,可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事法学等等。3从研究范围角度,可分为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边缘法学(交叉法学):如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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