⒂工器具使用年限由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
⒃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①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②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工器具。③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④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⑤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部门主管许可,改做后的工器具纳入专用工具管理,并在工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⑥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见安全规程的相关章节。
⒄工器具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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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①岗位、班组及车间的公用工器具应进行定置摆放,并标注工器具名称。在摆放工具处应张贴工器具明细表和相关责任人。同时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②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③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④标志齐全、清晰醒目。⑤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⑥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⑦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六、考核细则
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每次扣罚车间100元。记录不全者,每项扣10元。
2、未按要求进行定置摆放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3、因管理不善或因非正常使用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者不能完全修复的,按原值的102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4、造成工器具丢失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扣罚责任人;未对责任人处罚的,按原值赔偿系数50考核责任车间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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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及折旧情况,定出赔偿系数。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使用12年:系数为08使用23年:系数为06使用34年:系数为04使用45年:系数为02七、本制度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装备能源部
2013
年
9
月
9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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