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置。⑵由各车间、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新增工器具的领用手续,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领用。⑶工器具出库费用,由财务部进行核算。⑷公用工具由车间或部门安排相关人员领用。⑸工器具领用后应在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台帐登记。
4、工器具使用及保管存放⑴工器具保管由领用单位负责,视情况分别由车间专人或班组长等
领用人保管。⑵倒班岗位或班组的工器具应进行班班交接,发现问题在接班记录
上进行登记,并报车间进行处理。⑶工器具的使用要按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要求,正确使用,杜绝野蛮
违章作业。对专业性强、操作复杂的工器具使用,车间应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相关说明书车间应统一保管以备查阅。⑷设备随机工器具,车间应建立独立登记台帐,并做好发放或借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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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⑸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器具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建立个人工器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如需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人员离职,个人工器具交回车间或部门,另行安排使用。
⑹公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公用工器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并填报工器具丢失损坏情况登记表,在使用年限内如需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批准,并注明理由。
⑺专用工器具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
⑻所用工器具(包括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及专用工器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以书面形式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⑼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由化验人员负责。⑽所有工器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及化验用仪器、
器具、器皿)定期盘点,由工器具使用部门负责盘点,财务、监查审计部门抽查。⑾特殊器具(测量器具、钢丝绳等)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⑿工作现场或二级仓库内工器具出现丢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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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⒀所保管工器具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保管人员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并填报工器具丢失损坏情况登记表;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⒁检修人员负责现场工器具完好无缺,正常工作后按时收回二级库或工作间内等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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