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必须符合基本的诊疗原则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伦理原则;
7、对现有医疗技术的论证主要针对应用该技术导致2例纠纷并致患者人身受到重大伤害的诊疗技术。
二、技术管理基本要求1、技术准入申请由医务处受理,并组织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医务处将技术准入审批委员会论证结果汇总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2、临床科室务必严格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所申请开展的诊疗技术的使用症。3、开展准入的技术必须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医疗、护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4、实施准入的技术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开展技术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并签署知情同意书。5、建立健全开展准入的技术的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6、现有的医疗技术经临床科室或有关个人申请淘汰的,经技术准入委员会论证后,由医务处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f7、临床科室对准入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开展效果须在开展技术后1周内向医务处书面反馈技术效果,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技术准入委员会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开展此技术的建议。
8、计划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保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医务处协助相关科室完成审批保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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