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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技术管理,提高医疗技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中所称的医疗技术准入主要为新开展的医疗技术、诊疗项目的准入、对现有技术的创新以及我院已开展的但随着医学发展其可行性需要新论证的诊疗技术。一、准入标准
1、申请开展的新技术为本地区已开展,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场所)经医院院委会审核后即可开展。
2、申请开展的新技术为国内已经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调研后将申报材料及调研材料一并提交院委会讨论,经院委会论证确保病人安全,院长批准,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3、拟开展新技术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
f程;(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4、院委会对新技术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批意见。5、医务科每半年向院委会提交项目管理报告。二、基本要求1、所申请准入的新医疗技术必须是我院尚未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临床应用价值;2、必须为我院《执业许可证》所核定的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技术;3、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处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4、申请开展的医疗技术实行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医师执业许可证,执业范围必须与申请开展的技术密切相关。邀请外院专家来我院协助开展技术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有关会诊管理规定;5、申请技术准入开展的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临床技术经验,并具有高年资主治以上职称。首次开展准入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培训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f6、申请准入的技术必须符合基本的诊疗原则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伦理原则;
7、对现有医疗技术的论证主要针对应用该技术导致2例纠纷并致患者人身受到重大伤害的诊疗技术。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1、技术准入申请由医务科受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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