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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5分以上。2、二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秀,学年总评各门课程成绩均达80分以上。3、三等奖奖学金:操行等第为优、良,学年总评主课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副课成绩在75分以上。4、鼓励奖:凡学期中操行等第为优、良,在为校、班级精神文明建设及为集体工作成绩显著的,经班主任提名通过,可获鼓励奖。三、特殊贡献奖: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各种竞赛获奖,或因发明创造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得到实际应用(有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在全国性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24分,并颁发学校特殊贡献奖。四、评比办法:1、评选三好学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实行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评比前每个学生以三好标准对照自己写好个人小结,然后在班会上交流并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由班主任听取各位老师的意见,提出名单,由学生处负责召开班主任会议审核研究,然后报校部批准。评选三好学生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度和审批手续。2、凡报省、市三好学生者必须是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3、一学期中,凡事假超过三天者(直系亲属丧假除外,事假累计计算)不参加评奖。4、参评特殊贡献奖的同学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四、奖励办法:1、三好学生名单在校张榜公布,建立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2、对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以精神荣誉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3、每学期在开学典礼上对受奖同学进行表彰,举行授奖仪式。宣传三好学生的先进事迹。
(五)关于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
一、学生在校或实习期间,如有违反校规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一年、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期间如确有明显进步者,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提名,经班主任会议研究,报请校部批准,方可提前撤消处分。处分时间一般为一年。
二、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从发文之日计算。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
的,可解除对其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延长留校察看期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学生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对其察看的,先办理结业,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
学校考察同意,可换发毕业证书。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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