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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条例
(2011年修改)
苏州市艺术学校
次序
一、苏州市艺术学校校规二、入学与注册三、成绩与考核四、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奖学金评定规定五、关于学生违反校规的惩处规定六、关于结业、毕业标准的规定七、关于休学、复学的规定八、关于退学的规定九、关于晚自修的规定十、关于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十一、观摩制度十二、文明班级公约十三、宿舍管理制度十四、学生食堂规则
f(一)苏州市艺术学校校规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二、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三、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四、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五、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六、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八、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九、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十、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入学与注册
一、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论断,短期内治疗不能康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所在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持学生证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履行暂缓注册或到校而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属恶意欠交学费者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可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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