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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与考核
一、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二、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及各教育教学环节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
四、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教务科。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务科批准,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
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的。五、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学校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科同意后安排缓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六、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七、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学校教务科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奖学金评定规定
为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艺事业接班人,鼓励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评选三好学生的几项规定:
一、三好学生应具备的条件:1、想品德优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学期均被评为校级优秀文明学生,操行等第二学期均达到优秀。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总评获一等奖奖学金。3、身体好:坚持身体锻炼,积极参加劳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病假每学期不超过5天
f(累计计算,含早、晚自修),在一学年中,上学期为三好初评,下学期为总评。二学期均达到三好标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二、奖学金分以下几等:1、一等奖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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