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2范围:适用于全体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3规定:31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公司的营销政策,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将公司药品私下交易,销售给不合法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32销售人员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宝代表人印章(或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凡发现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按业务员考核方案扣罚。33销售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药监局组织的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参加的按业务员考核方案扣罚。34销售人员必须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销售药品,做好与客户的合同签订、发货回款、开发等各项工作,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合法、规范。35销售人员售出药品需退货的,按公司的退货管理制度执行。36销售人员应及时索取客户资质材料,更新客户档案,因客户资质过期而未及时补索的,按业务员考核方案扣罚。37销售员的业绩考核另行规定。38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由各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方面的考核由办公室、质管部负责。4、相关支持文件41《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42《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及其实施细则4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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