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档案及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被告依据原告单位提供的工资、福利、劳保标准向原告支付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1995年底借调合同期满后原告原工作单位与被告之间再未续签借调合同但原告一继续在被告单位工作。被告给原告除档案工资外其它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
f位同岗职工标准进行了发放。期间原告曾就自己工作调入被告单位的问题与被告有关领导口头协商始终未达成协议。1997年10月原告原工作单位破产未对原告进行安置。1998年12月1日被告下属的工作部门组建的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但对该公司职工的政策性管理仍由被告管理成立。原告也随原工作部门的改制到该公司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亦由该公司发放至1999年12月底。1999年12月被告以原告当初所签且借调合同早已期满被告又无法将原告调入为由通知原告停止工作并于2000年元月10日向原告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随后马某即提起劳动仲裁。
本期问题
1、马某能否要求被告与其恢复劳动关系理由是什么
2、马某能否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借调合同到期后的养老保险金及相应的医疗保险理由是什么
案例分析
1、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理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原告当初所签且借调合同早已期满被告又无法将原告调入为由通知原告停止工作”不成立
2、可以要求支付1997年10月后保险费用分析如下1阶段1199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0月借调合同结束后因原告关系还在原工作单位和被告只
f是存在劳务关系此期间被告无需为原告缴纳社保。2阶段21997年10月至2000年元月10日此期间因原告原工作单位破产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随即解除之后与被告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此期间被告须按法律为原告缴纳社保可以向被告要求支付社保费用。
案例4一起被辞争议为何打了两场官司
夏先生2004年12月进入上海一家美资公司从事在华投资高级顾问工作。
进公司前他曾两次赴美与公司的大老板协商工作待遇事宜最终公司高层确认他的年薪为40万元人民币并口头承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国后公司上海的总代表与夏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了进单位的时间、6个月试用期及年薪待遇但并未写明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夏先生工作了5个多月后公司突然向他发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通知说公司与他签订的6个月试用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需要其继续服务。对于公司的做法夏先生表示无法接受随即便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因对相关劳动法律了解不清夏先生当时并未提出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