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的工资的诉请。在未获劳动仲裁支持后夏先生诉至法院并追加了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的诉请。2005年10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夏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但对追加的工资诉请则认为没有经过仲裁前
f置程序而未予支持。法院认为夏先生因判决产生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劳资双方都没有上诉在法院判决生效的次日单位给夏先生发来了复岗通知书。
夏先生回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要求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期间的工资但公司认为法院并未判令公司承担此项义务故拒不支付并且表示暂时难以安排原岗位要求夏先生等待安排。对于公司这种态度夏先生当即表示由于公司存在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不安排工作已违反劳动法他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随即夏先生又提起第二场劳动争议仲裁。
本期问题
1、对公司难以安排夏先生恢复原岗位让其等待安排的做法是否违法理由是什么作为HR的你面对此状况会如何处理
2、对于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第一次诉讼期间的工资理由是什么
专家点评本案中第一次诉讼是涉及恢复劳动关系的争讼但因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时遗漏诉请导致第二场工资损失的争讼。虽然案件本身有些复杂但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与夏先生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到
f期终止显然是违法解除的行为反之如果确认只是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则可以视为合法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
我国《劳动法》中列举了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履行和解除的时间是当事人事先确定下来并且是相对固定的劳动合同。对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明确其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任务来确定的劳动合同。对这种劳动合同应当注意明确任务的内容和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解除时间不明确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劳资双方都可以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这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会在劳动合同种注明“无固定期限”本案中用人单位正是以合同未注明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为由而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法院认为劳资双方虽然未明示“无固定期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