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差距很难有实质性的改观。同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外资银行也不会谋求为所有客户提供普遍服务。这就决定了外资银行必然会通过市场细分等手段,锁定自己的目标客户,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优质的高端客户,通过掌握20的高端客户来获取80的行业利润。当外资银行这一战略得以实施后,将会对中资银行产生严重的冲击。(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网点建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外资银行特别是重视在中国开展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逐渐形成了“以点为主,点面结合”的战略设想,加大了在网点方面的投入。在现行的“外资银行在监管当局前次批准设立分行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提出增设分行申请”的政策约束下,外资银行的战略重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政策框架内尽可能设立更多的分行;二是在已经设立分行的城市设置同城支行;三是通过设置自动提款机等自助银行设施的方式,扩大银行业务的覆盖面。(五)在各种可能的组织形式中进行选择,谋求最大利益根据现行法规,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可以采取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三种组织形式。对这三类机构的监管要求上的区别,为外资银行通过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可能。考虑到设立合资银行会面临较高的协调沟通成本,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战略选择是从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独资银行中选取其一。虽然目前外国银行分行在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上均处于明显优势,但部分外资银行的确已经开始考虑将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组为一个中国法人,从而成为外国独资银行的可能性。三、监管当局的应对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完全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特别是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前,外资银行对中国整体银行体系的影响还难以完全显现,其业务发展战略也无法全面实施,但当所有限制完全取消后,外资银行必将
f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强烈的冲击。因此,从现在开始,监管当局就应当开始对监管体系和监管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设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已经正式形成,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共同承担金融监管职责。对外资银行,特别是花旗等混业经营的跨国金融集团而言,以上各个监管当局对其在华业务都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在这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