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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有限公司是由XX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企业法人,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章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
第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接受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企业住址:xxx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XXXXX。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贰拾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期限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
姓名:XXX,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全部足额缴足。
姓名:XXX,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全部足额缴足。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格式如下:
f我公司于年月日,经由工商局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系本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出资万元人
民币,以方式出资,参股比例为。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公司股东各一联。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如股东不同意转让,即应当购买其转让的部分或全部出资,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七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
(四)按照实缴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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