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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文兴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汪鹏、梁小丽等二方共同出资,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贵州文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诚信路麒龙CBD中心
B2座2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国内贸易,投资咨询(除金
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策划。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f第七条公司由1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设立时实际认缴情况
缴付
出资额(万出资方式元)
出资额
持股比
出资方
持股比例(%)(万式

元)
(%)
汪鹏4000
现金
80800现金20
梁小丽1000
现金
20200现金20
合计5000
1001000
4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
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f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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