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条若员工配偶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时,可按照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第四十条婚假只限于办理婚事时一次性享受,过期作废。第四十一条婚假期限:㈠男年满二十二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周岁为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者,为晚婚。㈡男女双方均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年龄而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可分别享受5天婚假。㈢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可分别增加20天婚假。如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则达到晚婚年龄的一方可增加婚假20天,另一方只能享受婚假5天。㈣员工再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第四十二条员工婚假、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福利待遇。
f第十二章丧假管理第四十三条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由员工本人书面请假,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给予丧假5天。第四十四条若员工死亡的家属在外地,需员工前往办理丧事的,可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费用自理。第四十五条员工丧假、路程假期间,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三章探亲假管理第四十六条参加工作满一年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同父母、配偶长期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第四十七条探亲假期: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第四十八条员工探亲可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按规定报销路费。第四十九条员工申请探亲时,须由本人提前一周书面请假,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并填写《员工探亲登记表》。第五十条员工探亲、路程假期间,发放固定薪资并按实
f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绩效薪资,减发薪资于员工探亲假缺勤的次月执行,所减发的绩效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探亲假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第十四章产假管理第五十一条女员工生育,按《大英县关于计划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凭定点医院证明,经公司计生办审定可作产假处理。第五十二条女员工进行下列产前检查的,作出勤处理:㈠女员工由开始妊娠至怀孕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㈡女员工由怀孕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㈢怀孕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㈣有特殊病者,凭医生证明可按医生要求时间不定期检查。第五十三条产假期限:㈠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