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按事假处理。第二十八条事假的限制天数及减发薪资的规定:㈠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月不超过3天,一年累计不超过
f30天。㈡员工事假期间,员工当月事假在3天含3天以下的
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员工当月事假在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和半月绩效薪资;员工当月事假在10天以上的不发当月绩效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薪资。
㈢减发薪资于员工事假缺勤的次月执行,各单位员工所减发的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请事假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第二十九条对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的员工,公司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章病假管理第三十条员工因病请假需出具医保定点医院的休息证明及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病休证明蒙骗公司的,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第三十一条病假待遇:㈠员工病假1个月以内的,发放岗位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绩效薪资。㈡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其待遇按其基础薪资的70计发,停发绩效薪资。
f㈢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待遇按基础薪资的60计发,停发绩效薪资。
㈣员工病假期间,其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㈤减发薪资于员工病假缺勤的次月执行,各单位员工所减发的薪资返还该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用于奖励当月因分担患病员工工作量的员工。
第三十二条员工长期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后按《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章工伤假管理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含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时,必须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报告单》、医保定点医院的工伤休息证明可按工伤假处理。第三十四条工伤治疗结束,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及医院意见,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工伤员工是否痊愈复工。第三十五条员工持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复工通知书》方可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复工手续。第三十六条员工工伤假期间,不影响薪资福利待遇。每三十七条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
f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一章婚假管理第三十八条员工结婚,须由员工本人书面请假,凭双方结婚证明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可享受婚假。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