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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缺勤必须出具相关资料或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假条给本单位的考勤员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请假,事后两天之内补交请假手续。过期补交证明或假条的,则视为无效,其缺勤作为旷工处理。第十六条审批权限:各层级审批权限限定在三天以内,超过三天应由主管领导报上一级领导审批。中级及以上
f管理人员休假须报党政办登记。
第五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管理第十七条迟到是指上班时间已到、未经领导批准而未到岗者。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离岗者。擅离职守是指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第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15分钟以内的员工给予扣当月绩效薪资30元人次的处理;对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15分钟~30分钟以内的员工给予扣当月绩效薪资50元人次的处理。第十九条对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擅离职守15次及以上的员工,公司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旷工管理第二十条旷工是指未经上级领导准假而不到岗者。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作旷工处理: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者。㈡无故不上班者。㈢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㈣假期已满,不办续假手续,又不到岗位上班者。㈤虚报请假原因或涂改病休证明,经查属实者。㈥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休假或换班者。第二十一条员工当月旷工在3天(含3天)以内的,按其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其当月岗位薪资和当月半月的绩效
f薪资。员工当月旷工在3天以上的不发当月绩效薪资并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岗位薪资;无故缺勤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无故缺勤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计算;减发薪资于员工旷工的次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公司可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公假管理第二十三条凡经组织安排,出差、参加短期学习或社会活动等,统一按公假处理。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公离岗,在1天及其以上不到公司报到的,应书面或口头向上级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出的原因、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法等。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公离岗,时间在2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时间在3~5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时间在5天以上的须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六条员工公假期间,不影响其薪资待遇。
第八章事假管理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由员工本人呈书面假条,经上级领导批准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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