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管理,鼓励教师深入探索教学规律,逐步实现教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教风,更好地对教师业务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教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细则》从思想品德(10分)、知识水平、教育教学及运用能力(27分)、教学实绩(40分)、学校评价(10分)、工作量化及出勤(13分)五大块对教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量化总分为100分,量化考核的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本《细则》量化分值以每学期为单位,满分为100分,加分另计入加分项,纳入量化总分。
二、考核等次(以两学期量化总分折合百分比计算):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考核结果按全校教师总人数的10划定前面部分为优秀;2、考核结果以75分以上为称职(除10的优秀部分外);3、考核结果等于60分而小于75分为基本称职;4、考核结果小于60分者,记为不称职;5、当年旷工连续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三、奖惩办法1、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享受学校的年终奖;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只能享受年终奖的50。下学期作为试聘教师,试聘时间为一个学期,试聘期间的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者,转岗。3、一个学期不在岗累计达25天以上不再享受期末奖金。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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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量化考核总分位于后列者,按照末位淘汰制,每年按教育局核编进行末位淘汰或岗。
6、年度或其他评优,同等或相差2分的情况下,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老师优先评奖。
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B1教师自我评价(5分)
三级指标
依学校发放的教师自我评价表进行评价
C1不服从工作安排
B2工作认真负责(1分)
C2不按时完成任务C3工作不负责任完成工作任务每次达不到规定次数
C4有临时工作拒不完成
扣分加分
05次05次
1次05次
A1思想品德10分
B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发展(1分)
C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情节C6讽刺、挖苦、谩骂学生C7未经学校批准乱向学生收费C8宣传偏科,经查实
C9不维护学校荣誉,在校内外诋毁学校
B4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志(1分)
C10毫无正当理由与领导纠缠不清C11与同志互相谩骂C12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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