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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
f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30年10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永久10年永久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51本机关为主办的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52本机关为协办的永久
永久30年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6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62代表发言材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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