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某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监督档案,经过鉴别和站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可定期销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过保管期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可销毁。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p17永久长期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含15年及以下
山东省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长期保存。(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杨冬权2006年12月18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
f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