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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有不同学说。(1)将具有责任能力时的实行行为与陷入无责任能力后的实行行为作为“一体”化,“一个”行为来考虑,从而肯定行为人对陷入无责任能力时的引起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具有责任能力。按照这个观点,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作为因果关系的错误问题来解决。即在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前就已经存在犯罪的未遂。对行为人是否适用既遂的刑罚就取决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出现是否表现为因果关系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因果关系的偏离重大,行为人便不承担既遂责任。在本案中,因果关系的偏离并不重大,因此行为人应负既遂的责任。因此,按照两种不同理论得出的结论都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C错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选项D错误。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当天不包括在内。因此,“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此时未满14周岁,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这里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明知自己“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可知对案件事实不存在认识错误。因其对相关事实是明知的,因此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选项BD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据此可知,农民甲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f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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