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较小,前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就不中断。选项A中,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C中,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选项B错误。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若李某不跳江,结果是遭受砍杀,而跳江是避免遭受砍杀。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项D错误。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存在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
f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
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
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
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
的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
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选项A正确。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①假想
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②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③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属于假想防卫,是“吸毒产生的幻觉”,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选项B错误。对于间歇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