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其三,投机事业空前猖獗。19381940年的投机,主要以外汇、黄金为主;1941年之后,又转向证券、房地产、物资买卖等领域。其四,信托监管的相对薄弱。银行在战时受到了严格监管,不得进行不动产买卖等业务,但信托公司这方面却没有限制,优势明显。这些因素促使一些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纷纷添设信托公司作为其附属金融机构,以满足融资和投机的需求。
此时重庆在信托业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央信托局迁至重庆后,国民党政府对其重视程度更加提高。在政府的扶持下,中央信托局业务飞速发展。除了中央信托局,一些大银行也相继将总部连同信托部由上海迁至重庆。加上重庆原有的银行和银行分支的信托部门,重庆地区的信托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在这些机构的共同推动下,重庆信托业的规模日益提升,几乎成为可以与上海相提并论的信托业经营中心。
2.信托机构的经营。
这一阶段上海华商信托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银行业务,但信托主业的地位有所加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信托附属业务增长极快,保管、仓库、代理房地产、代理保险、代理买卖证券等业务发展迅速。其次是商务管理业务有所发展。战前只有诚
f孚信托一家公司开展商务管理业务,战时又有正中实业信托加入。这两家机构接受实业公司的委托,保管公司股票,全权办理各种事务。最后信托投资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
不少信托机构推出共同投资信托业务,吸收社会游资进行投资,本属于真正的信托业务,但由于信托机构均承诺“保本保息,派分红利”,所以是一种变通,属于“中国化之业务”。
同时,上海的华商信托机构的投机性明显增强,不仅出现了一些专营投机的非法信托机构,甚至合法的信托机构中,经营投机业务也相当普遍,连一些公认稳健的公司,也不能免俗。但当时如果一味坚持明确的主营方向,不善应变,随时有可能停业倒闭,所以这种情况亦可说是信托公司的无奈之举。
官营信托机构在业务范围上也有一定的扩充。中央信托局除了原有的信托、储蓄、保险、购料等业务得到强化外,还新开辟了印刷、易货、运输等业务。
3.战时信托公司的结局。
尽管战时成立的信托公司数量多,但存活率远低于战前。58家华商信托公司加上6家外资信托公司,维持到战后的仅为30家,存活率不足50。信托公司的资产在战时的物价上涨中大幅缩水。
(二)信托制度仍处于真空
汪伪政府战时出台了一些信托相关法律,但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指导。同一时期,国民政府也没有建立信托制度体系,所以这一阶段,中国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