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业务。
(二)信托制度的停滞与信托学说的推广
这一阶段的信托制度体系仍然处于空白。早在1932年夏天,朱斯煌、程联等人就开始草拟信托法和信托公司法。1935年上半年,国民政府有制订信托法规的提议,这些学者将草拟的信托法文稿呈送政府参考,但终无下文。
尽管没有政府的主导,但信托行业内部仍进行着自发性的努力。1932年1月,在程联的发动下,中国第一个信托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该组织为非正式团体,最大规模时有19家会员,工作内容包括发行刊物、举行公开演讲及刊登联合广告、研究信托法理、讨论实务、办理其他信托有关事项。叙餐会在信托制度法律研究、实务开展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日后的同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这一阶段,信托学说在国内进一步得到推广。袁愈俭、程联、孔涤庵等人相继出版了有关信托学理的专著;张辑颜、杨荫溥、潘子豪等人在其金融学专著中专门加入了介绍信托的章节;复旦大学和沪江大学商学院开设了信托课程;中国第一本专门研究信托的学术期刊《信托季刊》创刊。信托学说的深入研究与推广,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
纵观19271937年7月间的中国信托业,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经营范围,都有了很大的扩充,信托附属业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f但这一阶段,大部分信托机构的经营依然偏离了信托主业,盖因当时的工商实业不发达以及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习惯,导致信托需求不足。
这个问题一直制约着近代中国信托业的发展。
三、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抗战中信托业的畸形繁荣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信托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随着日军占领上海以及汪伪政权的建立,部分信托机构内迁,重庆在信托业的地位日益重要,此外散布在全国其他地区的信托机构也逐渐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一)信托机构概况
1.信托机构的变动。
上海的信托业中心地位发生动摇。一是官营信托机构被迫内迁或停业。二是外资信托机构新设数量少,且存活率极低。三是华商信托机构的极度繁荣。
这一阶段,有四五十家华商信托公司成立,18家银行新设了信托部。此外还出现了一批未经任何部门登记注册,不知名的非法信托机构。
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有四个原因:其一,当时上海市面资金泛滥。至1939年底,上海地区的游资已达到30亿元之多。其二,当时金融业正常放款难以顺利开展。由于局势动荡,银行及钱庄的存款多以活期为主,导致其不得不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加上物价飞涨,放款的风险大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