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张系初犯,并非惯犯,建议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张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好学的在校学生。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罪后被告人张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张的时候,张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四本案情节轻微,建议从轻处罚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采用殴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被告人李在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在每次抢劫时你们殴打被害人了吗?被告人李答没有打他们。本案抢劫数额较少,三次抢劫共抢现金590元和三部旧手机。而且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五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问题综上所述,被告人张系从犯,自愿认罪,而且系初犯,情节轻微,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张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以上意见,敬请采纳。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义旭王荣洲二○一一年三月二日注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地名等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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