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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采用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早在1997年,青岛市就开始实行代建制试点,从2004年开始在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行。在加强政府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得到了中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华建敏国务委员批示“青岛市加大政府投资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的探索值得重视”。其做法是,首先由市发改委与财政局在研究年度财政投资项目时汇总提出代建项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推行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及严把项目竣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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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算关等手段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其优点是,完全市场竞争,充分利用了市场手段管理建设,实现了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其不足之处是,加大了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投资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还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南京成功尝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南京市在借鉴各地经验基础上,采取了与青岛市较为相近的模式,并于去年8月和11月,成功地尝试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取得了明显实效。此间,为全面了解各地代建制实施情况,我们又与三地同行就政府统一组建代建单位的模式进行了探讨。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有安徽省、深圳市等。其做法是:在省市发改委成立专门机构作为代建单位,承担所有省市属公益性项目的代理建设。其优点是,有一定的专业化,专门机构作为政府指定的代建机构,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也方便监督与管理该机构,代建收费或奖励提成标准可以相对较低,能迅速按政府指令完成某些工期紧迫的代建项目。其不足之处:一是独家代建,具有高度垄断性,完全没有市场竞争,没有从根本上形成控制投资的约束机制,一旦出现了质量、工期和投资超概算的问题,承担风险的责任不清,难以进行处罚和挽回损失;二是作为政府设立的代建单位,容易受到行政干预;三是一个代建项目要有一个项目经理及一个班子,代建项目一多就会造成机构人员庞大。三、代建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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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虽然近年来代建制开始全面推行,但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完善、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一)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与使用单位的责权利关系需要进一步划清。从目前情况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办理各种工程建设手续的过程中,其身份难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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