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代建制的推进,代建范围也逐渐扩大,一些地方开始对市政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代建,如武汉市等。(四)代建制的法规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各地在推进代建制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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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件,为代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据调查,目前各地已经出台了60多份相关文件,内容涉及代建工作一般规定、代建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代建单位资格管理等,其中大部分文件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的。(五)在代建工作的管理上,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代建制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为了保证代建制的顺利实施,很多地方都采取了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管理方式,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由发改、财政、建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负责、共同管理。根据调研情况,32家已开展代建工作的省、区、市中,主要由发改部门负责管理的有18家,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的有5家,由有关部门分别管理的有9家。(六)代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各地代建制实施效果看,基本上实现了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体制中的弊端,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投资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综上所述,从全国代建制实行情况和代建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看,代建制是政府投资性项目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向,我市实施代建制已势在必行。二、青岛、武汉和南京三地代建制实施情况武汉市采用有限选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武汉市的做法比较有特点,他们是发改委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建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而对于交通、教育、科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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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由于其具有常设的基建部门或基建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和丰富的经验,因此,目前还没有纳入代建制范畴。而对于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没有常设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基建经验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其做法是:由市发改委、建委认定67家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的国有建设、投资咨询公司为指定项目代理建设单位。其特点是政府的决策可以较好地通过制定项目代建单位来实现,可以相对直接地降低管理成本。其不足之处:一是由于具有相对垄断性,存在代建单位相互“串谋”以抬高项目总投资,减少自身风险,并获取代建单位管理费用的可能性;二是受政府指定,代建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竞争不充分,三是由国有公司代建项目存在行政干预的问题。青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