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况进行清点上账,并在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上逐日逐页进行登记,再根据每天使用量及时补充基数。我们还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帐物相符。223为了满足临床用药需要,药房根据麻醉药品急诊每天最高用量在急诊科设定盐酸哌替啶、盐酸布桂嗪(一类精神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管理)两种针剂的基数(保险柜存放),由护士长负责
f保管。并有当班护士交接班记录。而药房则不再发放麻醉药品针剂予患者,患者只需持处方计价收费后直接到急诊科注射。住院病人由护士领用,若有院外癌痛患者,则由家庭病房医师出诊,为病人进行注射。此举既有利于空安瓿的回收,便于剩余液的妥善处理,又有效控制了病人的用药量,堵死了非法骗取麻醉药品的漏洞。
22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实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指导患方(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首诊医师开具处方后,嘱患方持专用门诊病历、处方、已签署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原件、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是代办,需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到门诊办公室审批。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发药人员必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225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226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f227药剂人员不得为门诊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或有关管理机构按规定销毁。
228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报告药剂科或保卫科并向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①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②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229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专委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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