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申请新社团成立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院纪院规处分;(二)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
f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三)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1社团的名称;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3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6章程的修改程序;7社团的终止程序;8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四)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五)至少有一名我院在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六)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二条登记主管机构是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社团的,应当向院社团联合会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一)书面申请。(二)社团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系别、简历(四)具体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指导教师书面意见。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f(一)由筹备组向院社团联合会递交以下材料: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式三份;2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式三份;3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4社团组织章程。(二)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院社团联合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登记表”、“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与“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由社团联合会报送院团委审批,并在社联办公室备案。(四)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召开成立大会并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宣布。第十四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报经院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学生社团实行解散前必须上交财务账目并按要求发放给会员。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二)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院影响恶劣;(三)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
f(四)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