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依据《攀枝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信学院社团管理。第二章社团申请成立第三条电信学院在籍学生有权自愿组织和参加合格的学生社团。第四条电信学院社团:1、电子爱好者协会;2、双人舞协会;3、勤工助学服务协会。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一)由30名以上(含30名)在籍学生作为社团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社团章程中所规定的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较好的道德素养;(二)社团发起人应共同制定本社团章程及其他社团申请成立所需材料;(三)学生社团的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或易产生歧义的名称,并在具体名称前统一冠用“攀枝花学院”。(四)有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第六条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的名称;(二)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五)社团组织管理制度,社团内部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人员换届程序;(六)社团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要求和监督方式;(七)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社团解散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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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社团发起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社团管理办法、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社团发展规划、负责人学生证复印件等;社团成立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各一式三份),由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分团委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分团委和党组织公章;(二)社团申请成立材料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初审;符合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报校团委和社团联共同审核后,经社团联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团委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筹备;校社团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就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校团委分管领导批准进行筹备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筹备期自校团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