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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15年修订)本管理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院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是学院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服从学院党政组织领导和共青团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简称为“院团委”)的指导与管理。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第三条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社团及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定期进行社团评估。对于院社团联的各项职能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第四条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院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院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学院也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f第五条学生社团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本条例的有关财务规定及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接受院社团联的监督和审核。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在院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
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八条凡承认我院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拥有学院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院学生团体,经院团委和院社团联的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第九条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登记后方可成立。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字样。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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