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记录表
(主监教师负责填写)
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参加人数试卷份数
所含班级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考场(教室)
应到______人,实到______人,缺席______人领取_______份,实发_______份,剩余______份姓名学号班级姓名学号班级姓名学号
班级
缺考记录
执行顺序和要求1主监考前半小时到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领取考卷。
执行正常打√
2监考人员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随机安排考生座次,副监保管好试卷。
3监考教师共同清理考场,督促考生将与考试有关或无关的书、本、资料、手机(关机)、电子词典等放到指定位置。
4主监宣读考试纪律(见背面),将监考人员姓名、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5副监发考卷主监监控考场提醒学生清点考卷,在考卷指定位置写清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6监考教师共同检查考生的座次以及考生本人与座次表图像、校园卡图像三者是否同一。
7考试结束时,副监收考卷并清点考卷数量,主监维护考场秩序。
8主监将所有试卷和监考记录表交回开课教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监考中发现的事实记录
班级
姓名
学号
违规事实经过
违规考生签字
考试进行时间交卷人数监考签字
40分钟
交卷记录60分钟
80分钟
100分钟
主监:___________副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注:违规考生拒绝签字,监考教师应予注明。
教务处制2010年12月修订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考试工作条例》
第六章监考工作职责第二十七条监考人员在开课教学院(系)的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后,按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将监考人员的姓名按格式“本考场监考:XXX,XXX”写在黑板上,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按随机方式调整学生座次,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做好开考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第二十八条考试正式开始前,主考人应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除必要的答题工具外,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电子存储和记忆录放设备、通讯工具等所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清理好集中存放,彻底清场,不给学生留有犯错误的机会。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令其退出考场。第二十九条准时发放试卷,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先在答卷上用钢笔或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认真核对考生、校园卡和试卷的姓名,如有不符,应当立即查实以作弊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第三十条考试过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