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如餐饮行业采购的原材料大部分都无法取得合法票据,造成成本列支很多都以白条为依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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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虚假但取得了合法票据或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很多,主要分为两类:有政策限制,如业务招待费、回扣等等和无政策限制,如差旅费、办公费、会务费等等。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把有政策限制的成本费用,通过一些渠道取得其他无政策限制项目的发票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如,普遍存在购买的礼品或购物卡等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票,业务招待费以会务费名义开票,回扣等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以劳务费等名义开票等等。甚至,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以小税换大税”等手段取得发票,编造虚假业务列支成本费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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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成本归集方面存在无有效凭据的现象。这主要存在于一些经营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没有原材料的入库单、领料单、成本计算表、成本费用分配表等凭证来准确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另外,部分行业的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现金交易、不需开票的现象很多,企业在成本核算时故意不使用领料单、成本计算表等凭证来归集、分配成本费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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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本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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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这是税收征管法律对凭证管理的基本规定,体现了合法原则和有效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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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体现了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是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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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是法律对发票作为凭证在财务核算方面的合法性要求,发票违规就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凭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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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说明在会计核算时原始凭证也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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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法律对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的规定,我们在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时,应体现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等原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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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性。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