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任意更改或仿造。孙显明自己在公安局询问笔入上,承认自己伪造的,这一事实徐坚法官也不予采信,更可恶的是在我的一张16万元的欠条上没经过我的同意在我不在场不知情的时候,私自写上“因96年在南昌欠南大款(南昌大学)学校立案追回由黄教授纪委书记及公安局等多方协商同意黎旭光拿出股本,具体数额待清算。”事实上我借南昌大学的钱是合法借支,有凭有据,不存在立案,所谓的这些黄教授书记公安局怎么能取代我的权益。公司3年盈利近壹仟万元,我的当时股权可以分得几佰万,非要孙显明伙同他人,要我拿股本还款,如果拿股本还款,我可以自己写明,拿出个人股本还款或者退股、转让,不必写欠款,这些明显的证据法官徐坚也不予采纳。青天大人,自古以来没有哪一个法官可以拿一张肉眼都能分辨伪造的字据作为判决及为重要的证据,只有法官徐坚敢以采信,为什么,
f因为徐坚拿了孙显明太多的钱。孙显明在这个判决后十分狂妄,说我就是把这些钱给法官,我也不给黎旭光,谁叫黎旭光告我,本来我还是想给他一些钱。青天大人,在此判决前,我与我的律师商量过,为什么我们提出司法鉴定,法官为什么不同意,此事我到江西省公安厅痕检部门询问过,明确回答我,只要将原件拿来就能鉴定清楚。其理由(一)只要证明“欠款月底到位投股叁拾万成立,孙显明97225”与“已投叁拾万孙显明97225”如不属同一支笔或不是一个墨水及字迹保留时间的长短都能鉴定清楚。其理由(二)如果能鉴定“限欠款月底到位,投股叁拾万成立”与“扣股本”三个字同为一支笔,同一时间也能证明是伪造的。可是无论我多次申明一再要求法官徐坚进行笔迹鉴定,就是不予理睬。青天大人,这样的法官是我们国家法律面前的败类,请求有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还我合法权益。这么多年来,我是带着血和泪走过来的,没有睡过一天的安稳觉,每天都从恶梦中惊醒,本来我想用自己的生命来证明我的权益,但是,我自始至终抱着一个坚定的信念,共产党的天不会变,公理自有人心在,我这个案子只是个别法官,个人所为,不代表我们的司法正义和我们不断健全的司法体系。一定有主持正义清正廉洁的法官帮我澄清事实,把颠倒的事情纠正过来。不然,我死不眠目如要把整个案情了解清楚,请调阅我的案情判决书和我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申诉人:黎旭光2009年10月22日联系电话: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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