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社会革命”凸显了非政府组织的价值。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特点在于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在发达国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非政府组织十分发达,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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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足,在改善弱势阶层处境、消解来自弱势阶层的不满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我国,官方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非政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限于现行体制环境的制约等多种因素,非政府组织与农民工的对接极其有限,有待大力开拓。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随着社团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现实需要,非政府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当前,除了继续加强政府组织的维权功能外,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强化非政府组织的维权功能。首先,农民工的输出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农村富余劳动力“是资源、财富,不是包袱”的观点,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之中。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办公室”、“劳务输出公司”和“劳动派遣公司”等中介组织。要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培育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农民工输人地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系统中来,加强农民工输入地的政府组织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其次,党组织、工会等正式组织应当加大在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三资”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吸纳为组织成员,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将进城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吸收到自己的组织中来。要积极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变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个别劳动关系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关系,确立工会对农民工的集体劳动权伐表者身份,变散漫无序为组织有力,变个别劳动关系的不均衡状态为集体劳动关系的市场均衡状态。第三,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自治组织,以前由于正式组织缺乏,农民工在寻求某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正式组织发挥作用的其他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往往结成各种形形色色的非正式组织。按照其功能和活动方式,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生活友谊型和秘密社会型非正式组织。其中前两种组织大多发挥的是建设性作用,政府应当正视其存在,并引导其正面积极作用的发挥,这样既有利于保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