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改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系统精益改善项目管理,推动精益活动持续深入进行,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剔除浪费、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精益改善项目的管理和评审过程,适用于全省系统内各单位(部门)、班组、员工个人改善项目的申报、受理、实施、检查、验收、评审、奖励。
第二章精益改善项目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精益改善项目是指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费用为出发点,并通过组建项目改善小组,依托工具步骤和资源投入,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提出的改进提案,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带来业务及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并形成持续改进机制的项目。第四条精益改善项目的分类(一)省局(公司)管理项目:纳入省局(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部门提报的改善项目。这类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围绕全省系统年度工作指导方针、工作纲要和工作目标提出的相关改善项目,并能
f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2通过流程优化能带来明显对比效果,能固化并纳入体系文件中,具有全省推广价值的;3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应用先进管理工具、管理方法的。
(二)直属单位管理项目:各直属单位自行管理的改善项目。主要指依据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或指标制定的改善项目,包括班组创新活动、自主改善提案、QC活动等改善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成立省、市两级精益改善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一)省局(公司)领导小组职责为:1、负责审核及评定各直属单位或省局(公司)机关各部门上报的改善项目;2、负责评定省局(公司)管理改善项目的奖励情况;3、负责研究选定精益改善项目的全省推广。(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小组职责为:1、负责审定本单位精益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2、负责评定本单位改善项目的奖励;3、负责选定精益改善项目在本单位范围内的推广。
f第六条省、市两级精益改善领导小组下设精益改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主任由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一)省局(公司)精益改善办公室职责为:1、负责省局(公司)管理改善项目的收集、初评、汇总、保存及报送;2、负责精益改善方面的全省宣传及培训;3、负责省局(公司)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进与督导;4、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会议,对获奖的项目和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小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