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指标,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设计费。如钢筋含量、用钢量指标超出合同指标,应按合同条款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钢筋含量、用钢量超标未按合同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的,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分管设计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十四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月对钢筋含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钢筋含量备案数据虚假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对钢筋含量超过审批指标10的项目,给予责任人扣罚、降薪、降职、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用电负荷控制管理】第三十五条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变压器总安装容量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第三十六条地区公司开发部应按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容量报政府部门。尽最大努力仍达不到的,应将开发工作情况、当地供电部门负荷指标规定、周边楼盘负荷指标情况等形成呈批报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地区公司开发部未按此执行的,扣罚开发部负责人1000元,分管开发领导50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第三十七条供电部门用电负荷批复后7天内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扣罚地区公司责任工程师1000元,总工室主任500元,分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四章
施工图质量管理
第三十八条地区公司总工室、集团设计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施工图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以国家规范、地方规定、政府批文、集团设计要求及标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方案审批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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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住宅、公建】第四十条抽查三级管理。第四十一条地区总工室应建立施工图审核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地区图纸审查部及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200元。集团设计院考核。第四十二条集团设计院应建立施工图审查台账,每月25日前报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未按时落实的,每次扣罚集团设计院分管副院长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第四十三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对经地区图纸审查部审查后的施工图每月按份数不少于10进行抽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视每月抽查项目数量,分1~2批次抽查应在收到施工图审查台账清单后2天内确定抽查批次及抽查项目。集团设计院根据抽查清单要求2天内提供经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意见、计算书等必要的审查资料。未按时报审及报审关键资料不齐的,每次扣罚地区图纸审查部负责人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