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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f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f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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