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
f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
f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