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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常熟市科慧生物制药设备厂
承包人(全称)常熟市白茆金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
接建车间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
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钢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
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钢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3.其他项目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
f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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