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f6其他项目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4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f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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