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预警支持系统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在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指挥部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镇、管理区和有关局负责本辖区和直管单位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一)基本原则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后,镇、管理区和有关局接报后应及时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办公室报告。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接报核准后,立即向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市文物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2小时。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二)报告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1、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2、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3、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三)报告内容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2、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程序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f1、各文保所、文保哨人员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镇、管理区、公安派出所和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报告。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2、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3、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迅速执行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