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5、本预案启动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二)应急终止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三)新闻发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五)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六)其它需要追究的。八、考核区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的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考核体系,将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九、附则(一)本预案由区文物民族宗教旅游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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